轉知「中華民國111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非聯誼性活動競賽者之智障運動員選手證明審查資料,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中華民國111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籌備處110年8月26日111中全障運字第1100014998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舉辦準則、中華民國111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競賽規程第5條規定、中華民國身心障礙體育運動總會智障運動員參賽資格認定申請及審查要點辦理。
三、籌備處謹訂於110年9月8日(星期三)截止智障運動員選手證明審查相關資料收件(以郵戳為憑),需提送資料者為智障運動員參加非聯誼性活動競賽且新辦及換發證明者(期限在111年4月12日前);請務必於寄出前確認資料完整性,籌備處不另接受截止收件後之補件。
四、收件聯絡資訊:(請各縣市統一彙整後寄出,勿個別寄送)
寄送地址:404 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一段16號。
五、收件單位: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運動賽會中心。
郵寄請以掛號寄送,寄出3日後請致電朱小姐確認(電話:04-22213108 分機3704)。
六、敬請各縣市自行至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以下稱殘總)官方網站(網址:https://www.ctsod.org.tw/public/news.aspx?type=133)下載所需使用及參考之表單。
七、本案審查結果由籌備處通知,倘對審查結果有異議,請於審查結果公告日起15日內提出申訴,並於申訴期限內將相關證明文件寄達籌備處,將委請殘總心智委員會辦理再審議。
、謹請各縣市務必轉知所屬各參賽單位及選手以上資訊,俾維參賽選手權益。
八、檢附殘總智障運動員審查資料檢核表(供參考用不需填寫)、各縣市聯絡人資訊暨送件資料彙整表各1份。
九、本縣如有選手須報名參賽,請檢附相關所需資料於9月6日前送至教育處體健科黃國峰先生處彙整,以利轉送大會。
二、依據教育部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舉辦準則、中華民國111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競賽規程第5條規定、中華民國身心障礙體育運動總會智障運動員參賽資格認定申請及審查要點辦理。
三、籌備處謹訂於110年9月8日(星期三)截止智障運動員選手證明審查相關資料收件(以郵戳為憑),需提送資料者為智障運動員參加非聯誼性活動競賽且新辦及換發證明者(期限在111年4月12日前);請務必於寄出前確認資料完整性,籌備處不另接受截止收件後之補件。
四、收件聯絡資訊:(請各縣市統一彙整後寄出,勿個別寄送)
寄送地址:404 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一段16號。
五、收件單位: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運動賽會中心。
郵寄請以掛號寄送,寄出3日後請致電朱小姐確認(電話:04-22213108 分機3704)。
六、敬請各縣市自行至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以下稱殘總)官方網站(網址:https://www.ctsod.org.tw/public/news.aspx?type=133)下載所需使用及參考之表單。
七、本案審查結果由籌備處通知,倘對審查結果有異議,請於審查結果公告日起15日內提出申訴,並於申訴期限內將相關證明文件寄達籌備處,將委請殘總心智委員會辦理再審議。
、謹請各縣市務必轉知所屬各參賽單位及選手以上資訊,俾維參賽選手權益。
八、檢附殘總智障運動員審查資料檢核表(供參考用不需填寫)、各縣市聯絡人資訊暨送件資料彙整表各1份。
九、本縣如有選手須報名參賽,請檢附相關所需資料於9月6日前送至教育處體健科黃國峰先生處彙整,以利轉送大會。
檔案清單 |
111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非聯誼性活動競賽者之智障運動員選手證明審查資料.pdf |
---|
發布人:體育保健科 黃國峰
發布時間:2021-08-31 14:22:41
下架日期:2021-09-08
發布時間:2021-08-31 14:22:41
下架日期:2021-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