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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辦理各級學校學藝績優個人及團隊縣長接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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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府113年6月22日府教社字第1110159780號函修正發布。
二、修正「苗栗縣政府辦理學藝績優個人及團隊縣長接見原則」第一點、第五點及附表,名稱配合修正為「苗栗縣政府辦理各級學校學藝績優個人及團隊縣長接見原則」,並自發布日施行。
檔案清單: 113學藝績優縣長接見原則(1130621修正發布).pdf
分類:教育法規
發布人:社會教育科 洪小姐
發布時間:2024-06-26 16: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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