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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直轄市縣(市)課程與教學輔導人才培育及認證作業要點」業經國教署於114年1月22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6598B號令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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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月2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6598B號函辦理。
二、要點內容業已另訂「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規範,並修正「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設立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組織及運作參考原則」提供參考,爰予廢止。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廢止有任何疑問,請逕洽國教署國中小教育組鄭專員,電話:(02)7736-7721。
檔案清單 附件令.pdf
來文.pdf
發布人:國教輔導團 林小姐
發布時間:2025-02-05 11:05:50
下架日期:202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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