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轉知有關介聘至嘉義縣政府所屬學校專任輔導教師之轉任規定

返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複製連結 分享至Facebook平台 分享至LINE twitter icon分享至X平台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108年4月30日府教學字第1080084632號函辦理。
二、嘉義縣自103年度起,經「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嘉義縣政府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
三、檢附該縣來函1份供參。
檔案清單 1080430-嘉義縣政府.pdf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李依珊
發布時間:2019-05-02 13:57:00
下架日期:2019-05-23







回頂端

通過AA無障礙網頁檢測
苗栗縣政府教育處 最佳瀏覽解析度1024*768
360001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聯絡電話:037-325219 傳真電話:037-324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