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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體育署「108年運動i臺灣計畫」申辦作業補充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7年11月15日臺教體署全(一)字第1070040637號函辦理。
二、補充說明旨揭申辦作業填列「預估參與人次」規範如下:
(一)規範:各項計畫、場次預估參與情形應以「人次」填列。
(二)舉例:運動城市推展專案-基層運動風氣推展-各縣(市)體育會舉辦運動健身指導班,以2個月為1梯次,每週辦理3次,其計畫預估參與情形應為2(辦理月份數)X4(每月辦理週數)X3(每週辦理數)X30(每場次活動人次)計720人次;每場次預估參與情形應為30人次。
發布人:體育保健科 張又文
發布時間:2018-11-20 10:24:09
下架日期:201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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