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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苑裡鎮文苑國民小學106學年度第1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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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師法暨其施行細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暨其施行細則、師資培育法暨其施行細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二、報名日期:
(一)第1次甄選報名:即日起至民國106年7月19日(星期三)上午12時。
(二)第2次甄選報名:即日起至民國106年7月20日(星期四)上午12時。
(三)第3次甄選報名:即日起至民國106年7月21日(星期五)上午12時。
本甄選倘前一次招考遇無人報名或報名未錄取時,即續辦下一次招考。如足額錄取,則不再辦理甄選。
三、甄選時間:
(一)第1次甄選:106年7月20日(星期四)下午1時45分報到,下午2時開始。
(二)第2次甄選:106年7月21日(星期五)上午1時45分報到,下午2時開始。
(三)第3次甄選:106年7月24日(星期一)上午8時45分報到,9時開始。
報到處為二樓音樂教室,並依報名順序進行試教與口試;遲到者應於最後一名口試者完成前報到,逾時不再接受補甄試,並以棄權論。
四、報名地點:本校1樓教導處(地址:358苗栗縣苑裡鎮房裡里二鄰十四號,電話037-861410轉73)。一律採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需有委託書〉、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五、甄選名額、缺別、期間:
(一)巡迴班代理教師正取2名,備取名額若干名,備取有效期限為錄取公告之次日起3個月內,106學年度代理教師聘期自106年8月1日起至107年7月1日止,相關甄選類別如下:。
1. 巡迴班代理教師2名(代理實缺2名,需巡迴服務他校)。
六、報名基本條件及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臺灣地區設籍十年以上)。
2.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之情事者。
3.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三十三條各款之情事者。
4.非退休教師(含校長)。
5.持國外學歷證件者,請依教育部新修正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查證,並檢附規定之證件始得受理報名。
(二)應考資格:
1. 第1次甄選:具有國小合格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教師證書者,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限內。
2. 第2次甄選:具有國小合格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教師證書者,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限內;
或修畢國小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 第3次甄選: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證書者。
如未具前述條件及資格,一經發覺已受聘者即予解聘,原聘任自始無效;尚未受聘者註銷錄取資格。
發布人:文苑國小 許文獻
發布時間:2017-07-12 14:56:56
下架日期:2017-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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