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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更正「教育部辦理樂齡學習專業人員培訓實施計畫」附件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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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5年3月25日臺教社(二)字第1152400840號函辦理。
二、更正旨揭實施計畫附件21「教育部樂齡專案管理師培訓證明書格式」、附件23「○○○(機關名)樂齡學習專業人員(一般課程講師)培訓證明書格式」、附件25「教育部樂齡學習專業人員(核心課程講師)培訓證明書格式」、附件27「教育部樂齡學習專業人員(高齡自主學習團體帶領人)培訓證明書格式」等證明書,引用之要點名稱為「教育部推動樂齡學習專業人員培訓要點」。
三、另,教育部重申自115年起核發旨揭相關培訓證明書改發電子證書。
檔案清單 教育部辦理樂齡學習專業人員培訓實施計畫115年3月25日修.pdf
發布人:社會教育科 詹老師
發布時間:2026-03-31 08:59:25
下架日期:202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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