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訂定「校長事件審議會調查人才庫設置要點」一案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2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55500132B號函辦理。
二、「校長事件審議會調查人才庫設置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26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55500132A號令訂定發布。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四、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中小組吳秘書,電話:(02)7736-7790。
五、檢附旨案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規定各1份
二、「校長事件審議會調查人才庫設置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26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55500132A號令訂定發布。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四、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中小組吳秘書,電話:(02)7736-7790。
五、檢附旨案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規定各1份
| 檔案清單 |
校長事件審議會調查人才庫設置要點.odt 教育部1150226_臺教授國部字第1155500132A號令.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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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黃先生
發布時間:2026-03-04 10:50:05
下架日期:2026-04-30
發布時間:2026-03-04 10:50:05
下架日期:2026-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