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修正「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要點」第6點一案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23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2864B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第6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23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2864A號令修正發布。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四、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林小姐,電話:(02)7736-5649。
五、檢附旨案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規定各1份。
二、旨揭要點第6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23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2864A號令修正發布。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四、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林小姐,電話:(02)7736-5649。
五、檢附旨案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規定各1份。
| 檔案清單 |
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要點第六點修正規定.odt 教育部1141023_臺教師三字第1142602864A號令.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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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黃先生
發布時間:2025-10-28 15:12:57
下架日期:2025-11-30
發布時間:2025-10-28 15:12:57
下架日期:2025-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