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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正「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高關懷學生實施要點」部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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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4年2月26日臺教秘(五)字第1144100401B號函辦理。
二、相關訊息請詳閱附件。
檔案清單 114.02.26來文--修正部分規定.PDF
114.02.26來文--修正部分規定(附件一).pdf
114.02.26來文--修正部分規定(附件二).odt
發布人:國教輔導團 呂小姐
發布時間:2025-02-27 15:39:06
下架日期: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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