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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12/6「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暨師生鄉土歌謠比賽苗栗縣初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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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第陸點比賽辦法:第一款第二目及第七目辦理。
二、查上開規定第二目第5小點,凡於111及112學年度均獲得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團體項目同類組決賽特優者,得逕行參加決賽。旨揭競賽12月6日場次29-國樂合奏-國中團體B組-頭份國中,於111及112學年度均獲得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團體項目同類組決賽特優,依規定得逕行參加決賽,且該類組無其他參賽隊伍。
三、次查上開規定第七目內容略以,團體項目比賽類組,如分 A、B 二組,縣市得在 A 組加 B 組的總代表權數額度內,自行調配 A、B 各組的代表權數。
四、承上,爰有關「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暨師生鄉土歌謠比賽苗栗縣初賽」修正12月6日場次28-國樂合奏-國中團體A組-代表本縣參加全國決賽之學校,依規定增額竹南國中1校。
五、檢附修正後公告如附件。
檔案清單 28.國樂合奏 國中團體A組-修正.pdf
發布人:社會教育科 王課督
發布時間:2024-12-07 20:10:50
下架日期:2024-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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