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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3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決賽,參賽學校「道具填寫」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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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113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附件四-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場地使用須知辦理。
二、查上開規定第十八點內容略以,道具或布景製作禁止使用圖釘、釘子;布景或道具進出舞台不得任意移動翼幕,報名未填寫道具者無法提前入場組裝。
三、承上,請本縣取得代表權之參賽學校,如參賽道具尚須新增或修改編輯者,至遲於113年12月10日(星期二)前,逕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網站報名系統進行編修。
檔案清單 113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1130052679號函同意備查).pdf
相關連結 全國學生舞蹈比賽網站
發布人:社會教育科 王課督
發布時間:2024-12-06 16:52:12
下架日期: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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