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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苗栗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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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2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0955D號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6月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1820號函辦理。
二、因應教育部頒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本府修正「苗栗縣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名稱為「苗栗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並於113年9月18日府教務字第1130203832號函知各校。
三、旨揭補充規定修正重要內容如下:
(一)修正本補充規定授權依據,並將「成績評量」修正為「學習評量」。
(二)修正國民小學一年級及二年級定期評量之紙筆測驗次數。
(三)增訂「生理假及懷孕、分娩等假別」,放寬出席率計算彈性,避免影響畢業證書取得。
四、檢送「苗栗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總說明、對照表及全文各1份。


檔案清單 苗栗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修正總說明.pdf
苗栗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修正對照表.pdf
苗栗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修正條文.pdf
本府113年9月18日府教務字第1130203832號函.pdf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羅課督
發布時間:2024-09-20 17:22:51
下架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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