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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及特殊教育相關業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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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3年7月16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2281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
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7月23日(星期二)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1429@mail.kl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原民特教組國際及少數族群教育科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國教署來函、商借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供參。
檔案清單 1130716國教署函.PDF
作業原則.pdf
商借教師簡歷表.odt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郭小姐
發布時間:2024-07-23 16:22:50
下架日期: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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