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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擬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與學校合作者,請學校於113年1月5日(五)前,檢具合作計畫函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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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1月22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20157829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合作計畫書格式1份(如附件)。
三、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
檔案清單 合作計劃書格式.odt
112.11.22-來文 國教署-112-2與學校合作者.pdf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羅小姐
發布時間:2023-11-23 17:22:12
下架日期: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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