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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新版申訴書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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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09年6月22日臺教法(三)字第1090087790A號書函辦理。
二、因應教師法修正施行,為依修正後教師法第44條及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規定,確認教師提起申訴前,是否另提起訴願、訴訟或勞資爭議處理,而有配合停止評議之情形。本府提供本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新版申訴書格式,增列「本申訴事件有無提起訴願、訴訟或勞資爭議處理;其有提起者,應載明向何機關或法院及提起之年月日。」
三、檢附本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訴書格式1份。
檔案清單 112苗栗縣申訴書(新版).odt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李小姐
發布時間:2023-09-13 10:30:03
下架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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