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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2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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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2年6月30日藝視字第1120001877號函辦理。
二、112學年度如試辦部分類組決賽現場創作,其類組組別及簡章,擇期另行公告。
三、請務必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臨摹、抄襲、代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四、旨揭要點可逕自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https://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最新消息或「實施要點」專區下載。
檔案清單 112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pdf
發布人:社會教育科 陳課督
發布時間:2023-07-10 16:02:11
下架日期: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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