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鶴岡國小111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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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一、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貳、甄選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二)無教師法第14條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情事者。
二、報名資格:
(一)第一次甄選:具有國小一般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通過教育部88年所辦理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
2.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修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設之英語20學分班者
3.達到CEF架構B2(高階)級以上英檢者(含通過財團法人語言測驗中心93年度所辦「國民小學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檢測驗者」)
4.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並發給相關證明者。
5.具國小英語加註專長教師證者。
(二)第二次甄選:具有國小一般類科合格教師證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通過教育部88年所辦理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
2.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修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設之英語20學分班者
3.達到CEF架構B2(高階)級以上英檢者(含通過財團法人語言測驗中心93年度所辦「國民小學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檢測驗者」)
4.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並發給相關證明者。
5.具國小英語加註專長教師證者。
(三)第三次甄選:具有國小一般類科合格教師證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通過教育部88年所辦理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
2.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修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設之英語20學分班者
3.達到CEF架構B2(高階)級以上英檢者(含通過財團法人語言測驗中心93年度所辦「國民小學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檢測驗者」)
4.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並發給相關證明者。
5.具國小英語加註專長教師證者。
三、甄選類別及名額:
(一)甄選類別:英語代理教師。
(二)甄選名額:一名。
(三)服務內容:英語科任教師,授課內容包含三年級英語及其他科目。
叁、報名日期時間及地點
一、公告網址:
(一)鶴岡國小/校務布告欄(網址:https://hges.mlc.edu.tw/Home/Index.php)
(二)苗栗縣政府教育處學校公告
(網址:https://www.mlc.edu.tw/System/main/Home/Index.php)
二、現場報名時間地點:
(一)報名日期時間:
1.第一次報名(限符合第一次甄選資格者)
111年7月27日(星期三) 13:00—14:00
2.第二次報名 (限符合第二次甄選資格者)
111年7月28日(星期四) 12:30—13:30
3.第三次報名 (限符合第三次甄選資格者)
111年7月29日(星期五) 08:30—09:30
(二)報名地點:苗栗縣公館鄉鶴岡國民小學(苗栗縣公館鄉鶴山村4鄰197號)
肆、報名方式
一、本人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如附件一),不受理通訊報名。
二、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證件請繳驗正本,驗畢發還,並繳交影本一份)
(一)報名表,加上私人簽章(如附件二)。
(二)國民身分證。
(三)最高學歷證件(外國學歷者,須附該學歷譯本、歷年成績證明影本及譯本、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入出境紀錄。譯本須經公證,另附國內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五)切結書(如附件三)。
(六)退伍證件(或免役證明):限男性。
(七)同意報考暨錄取後同意離職書(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如附件四):無則免。
三、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正面光面相片二張(請黏貼於附件二報名表及附件五准考證)。
伍、甄選日期
一、第一次甄試(限符合第一次甄選資格者): 111年7月28日(星期四)08:00
二、第二次甄試(限符合第二次甄選資格者): 111年7月28日(星期四)13:40
三、第三次甄試(限符合第三次甄選資格者): 111年7月29日(星期五)09:40
陸、甄選地點:苗栗縣公館鄉鶴岡國民小學
柒、甄選方式
一、口試(50%):
1.時間15分鐘,含教育理念、班級經營、專業知能、表達能力、儀容舉止。
2.請攜帶簡歷。
二、教學演示(50%):
1.試教科目:三年級英語(康軒版)
2.試教時間:15分鐘,請依指定版本、年級並自選單元;考生可帶教具,但不可將任何教學媒材帶入試場,教室僅提供黑板、粉筆、磁鐵給甄試者使用。
捌、錄取名額:依總分高低錄取,共正取一名,備取若干名。
玖、錄取總成績計算:錄取標準80分,總分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若總分相同時,以下列順序優先錄取: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人士。
二、口試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拾、成績通知與複查
一、公告甄選結果:於本校網站最新公告欄、苗栗縣政府教育處學校公告欄公告甄選結果(錄取名單)。
(一)第一次甄試公告:111年7月28日(星期四)上午10:30前。
(二)第二次甄試公告:111年7月28日(星期四)下午16:10前。
(三)第三次甄試公告:111年7月29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
二、成績複查:依規定時間親自持准考證及身分證明文件至本校申請複查。
(一)第一次甄試複查:111年7月28日(星期四)上午11:30前。
(二)第二次甄試複查:111年7月28日(星期四)下午17:10前。
(三)第三次甄試複查:111年7月29日(星期五)下午13:00前。
三、複查成績不得為下列行為:申請為任何複製行為、要求重新評閱、要求告知各甄試委員及工作人員相關資料。
拾壹、報到日期及規定
一、報到日期
(一)第一次甄試:111年7月28日(星期四)中午12:00前。
(二)第二次甄試:111年7月29日(星期五)上午08:30前。
(三)第三次甄試:111年7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00前。
二、報到規定
(一)請攜帶合格教師證(或最高學歷證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郵局存摺封面至本校辦理報到手續。
(二)正取人員未報到,由備取人員遞補之。如為現職人員應同時檢附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否則視同未報到並不予聘任。
拾貳、代理聘期暨薪俸待遇
一、聘期:甄選錄取者,聘期自民國111年8月1日起至民國 112年7月1日止。
二、待遇: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之規定。
拾參、附則
一、如因重大事故致試程異動,隨時於本校網站公告之。
二、凡經錄取之教師,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本校教評會通過後撤銷其資格:
(一)所提有關證件與原登記記載不符者。
(二)違反報名資格各項規定,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已應聘任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逕予取銷錄取資格。
(三)經查明有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形之一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或第33條各款之一者,應予解聘。
(四)錄取人員如經發現報名證件偽造、不實或與法令不符,或聘任後發生不能敘薪之情事時,未聘任者逕予取銷錄取資格,已聘任者直接解聘。
(五)其他影響相關作業者。
三、申訴電話專線:037-226205。申訴電話信箱:yun0414014@gmail.com。


檔案清單 鶴岡國小111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odt
發布人:鶴岡國小 邱雪美
發布時間:2022-07-22 13:15:23
下架日期:20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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