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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勞動部辦理「111年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活動相關內容,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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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31320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事業單位持續改善工作環境,提升職場安全衛生水準,勞動部依「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附件1)辦理本選拔活動,請轉知所屬(轄)推行職業安全衛生績效優良之事業單位及個人踴躍參選。
三、本選拔活動自即日起至111年4月29日止,由初審單位接受推薦及自薦,請初審單位詳實查填參選單位及人員之優良事蹟及初審意見表(附件2),於111年5月31日前完成初審作業(含初審單位用印信及評鑑人員簽名等),並將推薦決審之參選單位推薦表與初審意見表,送該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彙辦。
檔案清單 附件五.pdf
附件一.pdf
來文.pdf
附件三.pdf
附件四.pdf
附件二.pdf
發布人:體育保健科 顧小姐
發布時間:2022-03-17 09:10:17
下架日期: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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