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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第4條附表1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2月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42797D號函辦理。
二、旨揭標準之第4條附表1,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2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42797A號令修正發布,來文、發布令及修正附表如附件。
三、旨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檔案清單 來文.pdf
發布令.pdf
第四條修正附表1.pdf
相關連結 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
發布人:國教輔導團 郭小姐
發布時間:2021-12-08 16:42:41
下架日期: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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