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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表列人員參加110學年度「藝術學習共同經驗建構推展活動教師研習」全國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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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8日臺教師(一)字第1100150531號函辦理。
二、旨揭時間與地點:
(一)時間:110年11月26日(五)13:00-15:30。
(二)地點:教育部五樓大禮堂(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三、參加人員:
(一)國中:通霄國中鄭生祥組長、新港國中小黃茹舷老師。
(二)國小:景山國小陳玫杏校長。
四、請參加人員所屬學校惠予公(差)假登記及課務排代。
五、如有疑問請洽行政聯絡人:景山國小張帥元老師 04-25921221轉23。
檔案清單 110.11.12-來文 教育部.pdf
110.11.12-來文 教育部 附件1.pdf
110.11.12-來文 教育部 附件2.pdf
發布人:國教輔導團 陳小姐
發布時間:2021-11-15 15:45:53
下架日期: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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