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縣110年度專業輔導人員(含偏遠地區學校)第3次甄選簡章,歡迎符合資格者報名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二、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2.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十四款之情事者。
(二)應徵資格: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者。
2.領有諮商/臨床心理師證書者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第六條及第七條者。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民國110年11月5日(星期五)止。
四、報名地點:苗栗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國華路1121號(巨蛋南門)。
五、報名方式:請備妥報名應繳文件後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苗栗縣偏遠地區專業輔導人員(社會工作師/員或心理師/心理輔導員),並於期限內採親送、委託報名或郵寄方式逕送苗栗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逾時恕不受理。若採郵寄方式者請務必確認於截止日期前送達(以郵戳為憑)。
六、報名應繳文件:(詳如簡章說明,請至附件下載)
七、考試日期:110年11月15日(星期一)上午9時前報到。
八、考試地點:苗栗縣苗栗市福星國民小學。
九、錄取名額:
(一)約聘(諮商/臨床)心理師1名(服務單位於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約聘(臨床/諮商)心理師1名(駐校服務單位於通霄鎮烏眉國民中學)、約聘(臨床/諮商)心理師1名(駐校服務單位於頭份市文英國民中學)、約聘(臨床/諮商)心理師1名(駐校服務單位於南庄鄉南庄國民中學)、約聘社會工作師1名(駐校服務單位於三灣鄉三灣國民中學),備取各一名。
(二)原始成績總分平均低於70分者,不予錄取;備取名額由評審委員擇優決定,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列冊候用,得於專業輔導人員出缺時通知備取,及經錄用人員如於中途離職,其所遺職缺由本次甄選備取人員遞補;並自錄取人員名單公告後至110年12月31日有效。
十、服務內容:其服務與人力支援,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三條、第十條之規定,並由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統籌調派。
十一、聯絡人:苗栗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行政助理 蔣宜娗,電話037-350067*12。
十二、檢附簡章及報名表各乙份。
二、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2.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十四款之情事者。
(二)應徵資格: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者。
2.領有諮商/臨床心理師證書者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第六條及第七條者。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民國110年11月5日(星期五)止。
四、報名地點:苗栗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國華路1121號(巨蛋南門)。
五、報名方式:請備妥報名應繳文件後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苗栗縣偏遠地區專業輔導人員(社會工作師/員或心理師/心理輔導員),並於期限內採親送、委託報名或郵寄方式逕送苗栗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逾時恕不受理。若採郵寄方式者請務必確認於截止日期前送達(以郵戳為憑)。
六、報名應繳文件:(詳如簡章說明,請至附件下載)
七、考試日期:110年11月15日(星期一)上午9時前報到。
八、考試地點:苗栗縣苗栗市福星國民小學。
九、錄取名額:
(一)約聘(諮商/臨床)心理師1名(服務單位於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約聘(臨床/諮商)心理師1名(駐校服務單位於通霄鎮烏眉國民中學)、約聘(臨床/諮商)心理師1名(駐校服務單位於頭份市文英國民中學)、約聘(臨床/諮商)心理師1名(駐校服務單位於南庄鄉南庄國民中學)、約聘社會工作師1名(駐校服務單位於三灣鄉三灣國民中學),備取各一名。
(二)原始成績總分平均低於70分者,不予錄取;備取名額由評審委員擇優決定,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列冊候用,得於專業輔導人員出缺時通知備取,及經錄用人員如於中途離職,其所遺職缺由本次甄選備取人員遞補;並自錄取人員名單公告後至110年12月31日有效。
十、服務內容:其服務與人力支援,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三條、第十條之規定,並由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統籌調派。
十一、聯絡人:苗栗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行政助理 蔣宜娗,電話037-350067*12。
十二、檢附簡章及報名表各乙份。
檔案清單 |
1101105專輔人員第3次甄選簡章.pdf 1101105專輔人員甄選簡章第三次報名表.od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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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人:特殊教育科 蔣宜娗
發布時間:2021-10-26 15:54:32
下架日期:2021-11-05
發布時間:2021-10-26 15:54:32
下架日期:2021-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