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縣「體育活動賽事防疫應變計畫」範本
一、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維持疫情二級警戒(110年10月5日至10月18日),集會活動人數上限如下:
(一)室內80人,或室內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符合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以活動場所之樓地板面積(扣除固定設施設備)除以2.25平方米計算容留人數)
(二)室外300人。
(三)不符上列條件者,應提防疫計畫,或依主管機關防疫規定辦理。
二、隨指揮中心逐步放寬集會活動之限制,為精簡作業流程、提升行政效率,爰擬訂旨揭範本供參。
三、旨揭範例為通案性原則,請各承辦單位另依各活動賽事之性質、接觸狀況、空間場域或其他個別化差異,依教育部訂定之「職棒聯盟辦理賽事開放觀眾人數部分」、「大專校院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疫情二級警戒適度調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防疫規定」、「游泳池防疫管理指引」、 「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團隊訓練因應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游泳選手訓練因應 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等內化於防疫計畫中,落實各項防疫措施,並請隨時留意疫情變化,倘社區感染或傳播風險增加時,應配合疫情指揮中心建議或指示辦理。
四、相關資料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管制措施(二級資訊陸續更新)及重要指引及教材>保持社交距離相 關指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項下,自行下載運用
(一)室內80人,或室內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符合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以活動場所之樓地板面積(扣除固定設施設備)除以2.25平方米計算容留人數)
(二)室外300人。
(三)不符上列條件者,應提防疫計畫,或依主管機關防疫規定辦理。
二、隨指揮中心逐步放寬集會活動之限制,為精簡作業流程、提升行政效率,爰擬訂旨揭範本供參。
三、旨揭範例為通案性原則,請各承辦單位另依各活動賽事之性質、接觸狀況、空間場域或其他個別化差異,依教育部訂定之「職棒聯盟辦理賽事開放觀眾人數部分」、「大專校院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疫情二級警戒適度調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防疫規定」、「游泳池防疫管理指引」、 「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團隊訓練因應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游泳選手訓練因應 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等內化於防疫計畫中,落實各項防疫措施,並請隨時留意疫情變化,倘社區感染或傳播風險增加時,應配合疫情指揮中心建議或指示辦理。
四、相關資料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管制措施(二級資訊陸續更新)及重要指引及教材>保持社交距離相 關指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項下,自行下載運用
檔案清單 |
防疫計畫範本.docx 苗栗縣體育活動賽事防疫應變計畫範本.od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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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人:體育保健科 潘建達
發布時間:2021-10-12 15:29:18
下架日期:2021-12-31
發布時間:2021-10-12 15:29:18
下架日期:2021-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