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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體育團體舉辦運動賽事或活動免徵營業稅認定辦法」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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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22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100031652E號函辦理。
二、「體育團體舉辦運動賽事或活動免徵營業稅認定辦法」第2條、第5條、第8條,業經該部會銜財政部於110年9月22日以臺教授體部字第1100031652B號、台財稅字第11004638230號令修正發布。
三、旨案電子檔得於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四、檢附來文、發布令影本及法規條文各1份。
檔案清單 體育團體舉辦運動賽事或活動免徵營業稅認定辦法修正條文.odt
來文.pdf
教育部、財政部令.pdf
發布人:體育保健科 潘建達
發布時間:2021-09-22 17:59:36
下架日期:202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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