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4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7月22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85895B號令修正發布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2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85895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檢附教育部來函、教育部令及修正條文共計3份供參。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檢附教育部來函、教育部令及修正條文共計3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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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22教育部函.pdf 1100722教育部令.pdf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四條修正條文.od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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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郭盈孜
發布時間:2021-07-23 13:54:11
下架日期: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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