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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本縣所屬學校於停課期間發放學生畢業證書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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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6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7條、國民教育法第13條、本縣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辧理。
二、有關本縣所屬學校畢業證書發放方式,建請比照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6月8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00070409號函對於公立高中發放學生畢業證書相關事項函釋規定辦理;學生如符合相關畢業條件規定,學校即應發給畢業證書,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不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6月8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00070409號函參照。
三、學校為因應疫情而停課,於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規定前提下,得彈性選擇便利學生之方式(例如掛號郵寄),發給學生畢業證書。有關畢業證書之發給方式、發放期程等涉及學生畢業權利事項,學校應儘速並主動通知學生,以免爭議。
四、另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6月7日函示,因應疫情延長學生停止到校上課,採居家線上學習期間至110年7月2日(星期五),為降低群聚感染之風險,落實防疫,避免不必要之移動及集會,請各校務必配合辧理。
檔案清單 110.6.8國教署函-停課期間發放畢業證書一事.pdf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張方如
發布時間:2021-06-10 14:15:34
下架日期: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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