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公告「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返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複製連結 分享至Facebook平台 分享至LINE twitter icon分享至X平台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0年6月8日藝視字第1100002026號函辦理。
二、110學年度將擇部分類組試辦決賽現場創作,其類組組別及簡章,擇期另行公告。
三、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筆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四、旨揭要點可逕自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http://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最新消息或「實施要點」專區下載。
檔案清單 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pdf
發布人:社會教育科 涂裕彩
發布時間:2021-06-09 15:46:12
下架日期:2021-10-31







回頂端

通過AA無障礙網頁檢測
苗栗縣政府教育處 最佳瀏覽解析度1024*768
360001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聯絡電話:037-325219 傳真電話:037-324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