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新冠疫情二級警戒,請運動i臺灣計畫各執行單位務必落實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措施
一、依據:
(一)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11日新聞稿(編號839)
(二)教育部5月11日通報。
(三)教育部國教署11年5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58599號函。
二、二級警戒相關防疫措施:
(一)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民眾須依規定全程佩戴口罩,未遵守規定且勸導不聽者將嚴格開罰。
(二)所有集會活動需落實確保民眾維持社交距離或全程佩戴口罩/使用隔板,並落實「實聯制」、體溫量測、消毒、人流管制、總量管制、動線規劃等措施,否則應暫緩辦理。
(三)原則上停辦室外 500 人以上,室內 100 人以上之集會活動,但上述集會活動若能採固定座位且為梅花座、實聯制、全程佩戴口罩、禁止飲食,得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四)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應確保民眾維持社交距離或全程佩戴口罩/使用隔板,並建立實聯制,執行體溫量測、手部消毒、環境清消、人流管制、總量管制、動線規劃等防疫措施;無法落實前述措施之場所應暫停營業。必要時,將強制關閉休閒娛樂相關之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
(五)餐飲業應落實「用餐實聯制」、環境定期清潔/消毒,從業人員佩戴口罩、勤洗手,並協助顧客量測體溫、手部消毒、公筷母匙等個人防護措施;非特定對象併桌共餐時,需維持適當區隔/使用隔板;無法落實前述措施之業者,建議民眾外帶用餐。
(六)雙鐵(臺鐵、高鐵)、客運等大眾運輸禁止飲食;5月15日起,雙鐵城際列車禁站票。
三、由於國內疫情持續嚴峻,防疫等級及相關防疫措施仍應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佈之相關規定辦理。
(一)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11日新聞稿(編號839)
(二)教育部5月11日通報。
(三)教育部國教署11年5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58599號函。
二、二級警戒相關防疫措施:
(一)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民眾須依規定全程佩戴口罩,未遵守規定且勸導不聽者將嚴格開罰。
(二)所有集會活動需落實確保民眾維持社交距離或全程佩戴口罩/使用隔板,並落實「實聯制」、體溫量測、消毒、人流管制、總量管制、動線規劃等措施,否則應暫緩辦理。
(三)原則上停辦室外 500 人以上,室內 100 人以上之集會活動,但上述集會活動若能採固定座位且為梅花座、實聯制、全程佩戴口罩、禁止飲食,得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四)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應確保民眾維持社交距離或全程佩戴口罩/使用隔板,並建立實聯制,執行體溫量測、手部消毒、環境清消、人流管制、總量管制、動線規劃等防疫措施;無法落實前述措施之場所應暫停營業。必要時,將強制關閉休閒娛樂相關之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
(五)餐飲業應落實「用餐實聯制」、環境定期清潔/消毒,從業人員佩戴口罩、勤洗手,並協助顧客量測體溫、手部消毒、公筷母匙等個人防護措施;非特定對象併桌共餐時,需維持適當區隔/使用隔板;無法落實前述措施之業者,建議民眾外帶用餐。
(六)雙鐵(臺鐵、高鐵)、客運等大眾運輸禁止飲食;5月15日起,雙鐵城際列車禁站票。
三、由於國內疫情持續嚴峻,防疫等級及相關防疫措施仍應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佈之相關規定辦理。
檔案清單 |
110.5.11教育部通報-各級學校集會活動辦理及校園防疫措施(確定版).pdf 110.5.12國教署函文.pdf 110.5.11指揮中心快訊.jpg 110.5.11日疫情指揮中心新聞稿(839).jpg 110.5.11提升疫情警戒標準.jpg 110.5.11疫情警戒標準及因應事項.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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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人:體育保健科 謝孫良
發布時間:2021-05-13 09:46:48
下架日期:2021-06-08
發布時間:2021-05-13 09:46:48
下架日期:2021-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