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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縣110年度專業輔導人員第3次甄選簡章,請惠予協助公告或轉知相關人員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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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二、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2.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十四款之情事者。
(二)應徵資格: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者。
2.領有諮商/臨床心理師證書者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第六條及第七條者。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民國110年4月9日(星期五)止。
四、報名地點:苗栗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國華路1121號(巨蛋南門)。
五、報名方式:請備妥報名應繳文件後,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苗栗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專業輔導人員(社會工作師或心理師),並於期限內採親送、委託報名或郵寄方式逕送苗栗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逾時恕不受理。若採郵寄方式者請務必確認於截止日期前送達(以郵戳為憑)。
六、報名應繳文件:(詳如簡章說明,請至附件下載)
七、考試日期:110年4月19日(星期一)上午9時前報到。
八、考試地點:苗栗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國華路1121號(巨蛋南門)。
九、錄取名額:
(一)約聘社會工作師一名(駐校服務單位於大湖鄉大湖國民中學)、約聘社會工作師一名(駐校服務單位於泰安鄉泰安國民中小學)、約聘(臨床/諮商)心理師一名(駐校服務單位於頭份市文英國民中學)及約聘(臨床/諮商)心理師一名(駐校服務單位於通霄鎮烏眉國民中學),備取各一名。
(二)原始成績總分平均低於70分者,不予錄取。備取名額由評審委員擇優決定,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列冊候用,得於專業輔導人員出缺時通知備取,及經錄用人員如於中途離職,其所遺職缺由本次甄選備取人員遞補;並自錄取人員名單公告後至110年12月31日有效。
十、服務內容:其服務與人力支援,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三條、第十條之規定,並由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統籌調派。
十一、聯絡人:苗栗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蔣世家心理師,電話:037-350067#13。
檔案清單 110年度專輔人員第三次甄選報名表.odt
110年度專輔人員第三次甄選簡章.pdf
發布人:特殊教育科 蔣宜娗
發布時間:2021-03-31 11:23:45
下架日期: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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