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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竹市政府有關教師介聘至該市虎林國民中學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之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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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0年3月22日府教學字第1100051453號函辦理。
二、有關介聘至該市虎林國民中學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之注意事項 ,詳如說明,請轉知所屬教師。
三、檢附該市來函一份供參。
檔案清單 1100322新竹市政府函.pdf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郭盈孜
發布時間:2021-03-29 11:44:27
下架日期: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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