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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110年度嘉新獎學金」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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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嘉新文教基金會110年3月11日嘉基安第11000301(3)號函辦理。
2.旨揭獎學金申請期間自110年3月16日起至同年4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3.檢附申請辦法暨公文供參。
檔案清單 嘉新兆福.pdf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張文禓
發布時間:2021-03-16 09:09:13
下架日期: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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