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澎湖縣政府「109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
1.依據澎湖縣政府110年3月11日府國教字第11009041691號函辦理。
2.旨揭獎學金申請期間自110年3月25日起至同年4月15日止受理線上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3.檢附申請辦法暨公文供參。
2.旨揭獎學金申請期間自110年3月25日起至同年4月15日止受理線上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3.檢附申請辦法暨公文供參。
檔案清單 |
來文.pdf 實施辦法.doc.odt 申請書.ods 名冊.doc.od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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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張文禓
發布時間:2021-03-15 13:36:20
下架日期: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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