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國民體適能指導員檢定考試」及「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證照展延申請」

返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複製連結 分享至Facebook平台 分享至LINE twitter icon分享至X平台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0年3月8日臺教體署全(一)字第1100007409號函辦理。
二、「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明定初級指導員得擔任學校體適能指導及體適能檢測工作,並明列中級指導員之執業範圍除初級指導員之業務外,得擔任健身中心之體適能指導員,並指導65歲以上民眾之體適能活動。
三、旨揭檢定考試及證照展延申請採「網路報名」方式,第1梯次檢定考試報名日期自110年3月5日起至3月19日止,第1梯次證照展延申請自110年4月19日起至4月30日止。
四、民間健身中心業者應依「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請其所屬教練及課程教師參與檢定考試及證照展延,以維護民眾運動安全。
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中華民國體育學會蔣安恬小姐或李宥達先生,電話:(02)7749-6876、7749-6878
檔案清單 教育部函.PDF
展延申請簡章.pdf
檢定考試簡章.pdf
發布人:體育保健科 潘建達
發布時間:2021-03-12 11:54:48
下架日期:2021-03-24







回頂端

通過AA無障礙網頁檢測
苗栗縣政府教育處 最佳瀏覽解析度1024*768
360001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聯絡電話:037-325219 傳真電話:037-324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