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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校外住宿租金補貼實施規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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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內政部110年3月3日台內營字第11008034631號函辦理。
2.有關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校外住宿租金補貼之學生,不受其他機關住宅相關協助方案所設同戶籍家庭成員重複補貼規定限制。
3.旨揭計畫性質上屬教育補助,不應與內政部住宅補助擇一競合。
4.檢附內政部公文供參。
檔案清單 公文.pdf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張文禓
發布時間:2021-03-05 09:54:11
下架日期: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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