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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南市政府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實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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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辦理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實施要點」辦理。
二、近10年內設籍該市(含原臺南縣市)之績優運動選手,於100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所獲參賽成績如符合上開要點規定,且具有高中(職)以上學歷,得提出就業輔導申請。
三、旨案輔導就業職缺以台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之約聘(僱、用)人員、臨時人員及清潔隊員等人員為主,並以排除須具備特殊專長或限定相關科系之職缺為原則。
四、請有意願者於110年3月10日(星期三)前檢送申請表及相關文件親送或郵寄(郵戳為憑)至臺南市體育處,核定結果另函通知,核定為A+級選手由該市府專案安置,B級及C級選手配合本府110年第1次約聘(僱、用)、臨時人員集中公開甄試期程以甄選方式辦理。
五、如有相關問題請詢問承辦人丁婉婷小姐,電話:06-2157691分機244。
檔案清單 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實施要點.pdf
申請表.pdf
發布人:體育保健科 潘建達
發布時間:2021-03-03 13:05:15
下架日期: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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