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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花蓮縣政府「109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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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花蓮縣政府110年2月19日府教學字第1100033234號函辦理。
2.旨揭助學金申請期間自110年3月1日起至同年4月15日止受理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3.檢附申請辦法暨公文供參。
檔案清單 公文.pdf
申請辦法.pdf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張文禓
發布時間:2021-03-02 09:56:28
下架日期: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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