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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中華民國健美健身協會轉知各團體申請賽事聘任健美健身裁判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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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中華民國健美健身協會110年2月23日健美會字第11002300053號函辦理。
二、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
檔案清單 公文.pdf
發布人:體育保健科 徐翌帆
發布時間:2021-03-02 13:35:45
下架日期: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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