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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縣110年度專業輔導人員第1次甄選簡章,歡迎符合資格者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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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二、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2.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十四款之情事者。
(二)應徵資格: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或諮商/臨床心理師證書者。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民國110年2月23日(星期二)止。
四、報名地點:苗栗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國華路1121號(巨蛋南門)。
五、報名方式:請備妥報名應繳文件後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苗栗縣偏遠地區專業輔導人員(社會工作師或心理師),並於期限內採親送、委託報名或郵寄方式逕送苗栗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逾時恕不受理。若採郵寄方式者請務必確認於截止日期前送達(以郵戳為憑)。
六、報名應繳文件:(詳如簡章說明,請至附件下載)
七、考試日期:110年3月4日(星期四)上午9時前報到。
八、考試地點:苗栗縣苗栗市福星國民小學。
九、錄取名額:
(一)約聘社會工作師一名(服務單位於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約聘社會工作師一名(駐校服務單位於大湖鄉大湖國民中學)、約聘社會工作師一名(駐校服務單位於泰安鄉泰安國民中小學)、約聘(臨床/諮商)心理師一名(駐校服務單位於頭份市文英國民中學)及約聘(臨床/諮商)心理師一名(駐校服務單位於通霄鎮烏眉國民中學),備取各一名。
(二)原始成績總分平均低於70分者,不予錄取。備取名額由評審委員擇優決定,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列冊候用,得於專業輔導人員出缺時通知備取,及經錄用人員如於中途離職,其所遺職缺由本次甄選備取人員遞補;並自錄取人員名單公告後至110年12月31日有效。
十、服務內容:其服務與人力支援,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三條、第十條之規定,並由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統籌調派。
十一、聯絡人:苗栗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蔣世家心理師,電話:037-350067#13。
十二、檢附簡章及報名表各乙份。
活動場地 福星國小
檔案清單 110年度專輔人員第一次甄選報名表.odt
110年度專輔人員第一次甄選簡章.pdf
發布人:特殊教育科 蔣宜娗
發布時間:2021-02-19 13:57:59
下架日期: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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