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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嘉義市政府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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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嘉義市政府110年2月1日府教輔字第1101501652號函辦理。
2.旨揭助學金申請期間自110年3月1日起至110年3月15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3.檢附申請辦法、同意書、申請學生清冊與申請表共計四份供參。
檔案清單 附件1.odt
附件2.ods
附件3.odt
附件4.odt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張文禓
發布時間:2021-02-05 16:53:57
下架日期:2021-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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