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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華民國110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草案)」1 份,僅供參考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09年12月28日府教終字第1090340340號函辦理。
二、110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原住民族語「演說」教師組、社會組之競賽方式比照閩南語、客家語題目於登台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定不事先公布。
(二)閩南語、客家語「朗讀」教師組、社會組之競賽方式調整為競賽員於登臺前32分鐘當場親手抽定不事先公布。
(三)參採109年全國語文競賽本土語文情境式演說試辦計畫,將情境式演說相關事項納入110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草案。
三、為利競賽員及指導老師準備,有關閩、客語朗讀相關篇目可至教育部電子報網站下載,網址:
(一)https://epaper.edu.tw/learning.aspx?classify_sn=6。
(二)https://language.moe.gov.tw/result.aspx?classify_sn=46&subclassify_sn=497 。
四、說明:
(一)閩南語及客家語學生組取消演說項目,調整為情境式演說項目。
(二)原住民族語學生組增加情境式演說項目。
(三)109年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情境式演說特優競賽員可以參加110年情境式演說項目。
(四)109年全國語文競賽閩南語及客家語演說學生組特優競賽員可以參加110年情境式演說項目。
檔案清單 110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草案1091223.pdf
發布人:社會教育科 洪彌萍
發布時間:2020-12-30 13:06:41
下架日期: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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