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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師參加本縣109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及主任甄選積分審查作業須檢附最近五年獎懲令影本一案說明

一、依據本縣109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校長甄選簡章及109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主任甄選簡章辦理。
二、有關本縣所屬教師之獎懲令業建置於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以下稱WebHR)並定期維護,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實施獎勵令電子化措施,本(109)年度起本縣教師參加旨揭積分審查時,獎懲令影本改由參加甄選教師提供教職員獎懲明細表及獎懲統計表(經學校人事人員核對無誤後核章)辦理,以作為前開審查教師獎懲紀錄之佐證資料。
三、請各校人事人員協助參加旨揭積分審查教師於WebHR系統(個人資料子系統-個人資料-報表-機關年度獎懲敘獎明細表及獎懲統計表 )產製教職員獎懲明細表及獎懲統計表作為佐證(獎懲採計時間:自 10 4 年 12 月23 日起至 10 9 年 12 月 22日止。)。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郭盈孜
發布時間:2020-12-14 11:51:06
下架日期: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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