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廢止「高級中學教科用書審定費收費標準」
「高級中學教科用書審定費收費標準」,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11月1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131103B號令廢止,檢送來文、發布令影本(含廢止條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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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文.pdf 廢止令.pdf 高級中學教科用書審定費收費標準.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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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郭品禎
發布時間:2020-11-18 16:52:47
下架日期: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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