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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新竹市政府辦理「2021台灣燈會在新竹─全國花燈競賽實施計畫」之修正計畫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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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該府109年10月7日府教社字第1090147518號函暨109年9月23日府教社字第1090143799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修正內容說明如下:
(一)第八點第(一)項:傳統燈藝作品新增「僅限以內發光為主」,多媒材燈藝作品新增「光源無內外發光限制」。
(二)第十點:新增第(九)項「凡作品使用背景音樂或會發生聲音之裝置一律不予收件」。
(三)第十一點第(三)項:作品資訊與圖檔上傳時間,原為「109年12月18日(五)」延至「110年1月4日(一)」前,均可修改作品資料與上傳作品圖檔(成品)。
(四)第十七點第(三)項:報名表內容若需更改或無法送件者,需另以正式公文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時間原為「109年12月25日(五)」延至「110年1月8日(五)」前,逾時則不得更改。
檔案清單 計畫修正來文.pdf
2021全國花燈競賽實施計畫.pdf
發布人:社會教育科 涂裕彩
發布時間:2020-10-12 09:31:44
下架日期: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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