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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苗栗縣偏遠地區專業輔導人員第3次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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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二、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2.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十四款之情事者。
 (二)應徵資格: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者。
   2.領有諮商/臨床心理師證書者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第六條及第七條者。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民國109年9月1日(星期二)止。
四、報名地點:苗栗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國華路1121號(巨蛋南門))。
五、報名方式:請備妥報名應繳文件後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苗栗縣偏遠地區專業輔導人員(社會工作師/員或心理師/心理輔導員),並於期限內採親送、委託報名或郵寄方式逕送苗栗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逾時恕不受理。若採郵寄方式者請務必確認於截止日期前送達(以郵戳為憑)。
六、報名應繳文件:下列文件請以A4規格依序裝訂成冊,並加封面、左側裝訂、平裝,1式3份,如未備妥文件則不符合報名資格,報名者不得有異議。
  (一)報考社會工作師/員應備文件:
   1.報名表。(附件一,請詳填報名表各欄,並黏貼最近三個月內之兩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證件照片1張)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影印於同一面,並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成績單(正本)
   4.本國社會工作師專業證書(影本)或符合報考社會工作師專業證書資格證明
   5.書面資料(請自行設計):
    (1)自傳
    (2)修習課程時數(或相關訓練)證明(無則免)
    (3)推行兒童、青少年團體活動計畫書(請自行於中輟、校園霸凌、校園性別議題中擇一項撰寫計畫書)
    (4)經歷(含專職工作證明文件,無則免)
  (二)報考心理師/心理輔導員應備文件:
   1.報名表。(附件一,請詳填報名表各欄,並黏貼最近三個月內之兩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證件照片1張)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影印於同一面,並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成績單(正本)
   4.諮商心理師或臨床心理師專業證書(影本)或符合報考諮商/臨床心理師專業證書資格證明
   5.書面資料(請自行設計):
    (1)自傳
    (2)修習課程時數(或相關訓練)證明(無則免)
    (3)經歷(含專職工作證明文件,無則免)
  ※影本文件請務必加註「與正本相處」後簽名或蓋私章。
  ※應試當日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專業證書正本供查驗。
七、考試日期:
 (一)109年9月7日(星期一)上午9時前報到。
 (二)考試時段於考試日期前1天由主考單位個別通知應考者確切應考時段,並公告於「苗栗縣政府教育處入口網」,請應考者依排定時段考試,若當場唱名三次未到者以棄權論,不得要求補考。
八、考試地點:苗栗縣苗栗市福星國民小學。
九、錄取名額:
 (一)約聘社會工作師(或員)一名(駐校服務單位於大湖鄉大湖國民中學)及約聘(臨床/諮商)心理師(或心理輔導員)一名(駐校服務單位於通霄鎮烏眉國民中學),備取各一名。
 (二)原始成績總分平均低於70分者,不予錄取。
 (三)備取名額由評審委員擇優決定,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列冊候用,得於專業輔導人員出缺時通知備取,及經錄用人員如於中途離職,其所遺職缺由本次甄選備取人員遞補;並自錄取人員名單公告後至109年12月31日有效。
十、服務內容:其服務與人力支援,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三條、第十條之規定,並由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統籌調派。
十一、聯絡人:苗栗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行政助理蔣宜娗小姐,電話:037-350067#12。
十二、報考詳細資訊於簡章中說明,請下載附件。
檔案清單 109偏遠地區專輔人員第3次甄選簡章.pdf
109偏遠地區專輔人員甄選報名表.odt
發布人:特殊教育科 蔣宜娗
發布時間:2020-08-21 14:10:02
下架日期:202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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