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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海外臺灣學校109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聯合公告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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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19日臺教文(六)字第1090040544A號函辦理。
二、商借教師類科與名額:
(一)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中學部數學科1名及社會科1名。
(二)馬來西亞吉隆坡臺灣學校:高中部國文科1名、英文科1名及物理科/電腦科/生活科技科1名。
(三)印尼泗水臺灣學校:小學部普通科1名(具英文或資訊專長尤佳)及國中部英語科1名(有高中英文教學經驗尤佳)。
三、各校商借教師期間自109年8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報名日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請詳簡章,另檢附本案各校聯絡人如附件。
檔案清單 109.03.19-來文 教育部.pdf
109.03.19-來文 教育部-附件2.pdf
109.03.19-來文 教育部-附件1.pdf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羅諺婷
發布時間:2020-03-24 13:14:34
下架日期: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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