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府109年至111年委託辦理社區大學公開評選申請單位參加第二階段評選會議注意事項
依據:苗栗縣政府109年至111年委託辦理社區大學評選實施計畫
公告事項:
一、旨案資格審查業於109年2月6日辦理完畢,審查通過者得參加第二階段公開評選,先予敘明。
二、參與評選單位應注意事項:
(一)評選會議訂於109年2月7日(星期五)於府第1辦公大樓A501會議室(苗栗市縣府路100號)舉行。
(二)請依規定時間(如附件檔案)由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並應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辦理報到,未依時間完成報到手續者視同放棄資格。
(三)評選會議以申請單位就辦學計畫書內容進行簡報及書面審查進行評分,申請單位辦學計畫書簡報20分鐘;委員詢答20分鐘。
(四)現場簡報時,變更或補充資料者不納入評分。
(五)出席簡報人員,每一申請單位至多推派五位(得含預聘校長人選)。
(六)簡報時間截止前3分鐘,按鈴1聲,時間一到,則按鈴2聲告知,並即停止。
三、本案聯絡人:(037)559689洪小姐。
四、餘相關規定詳參苗栗縣政府109年至111年委託辦理社區大學評選實施計畫內之評選作業須知。
公告事項:
一、旨案資格審查業於109年2月6日辦理完畢,審查通過者得參加第二階段公開評選,先予敘明。
二、參與評選單位應注意事項:
(一)評選會議訂於109年2月7日(星期五)於府第1辦公大樓A501會議室(苗栗市縣府路100號)舉行。
(二)請依規定時間(如附件檔案)由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並應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辦理報到,未依時間完成報到手續者視同放棄資格。
(三)評選會議以申請單位就辦學計畫書內容進行簡報及書面審查進行評分,申請單位辦學計畫書簡報20分鐘;委員詢答20分鐘。
(四)現場簡報時,變更或補充資料者不納入評分。
(五)出席簡報人員,每一申請單位至多推派五位(得含預聘校長人選)。
(六)簡報時間截止前3分鐘,按鈴1聲,時間一到,則按鈴2聲告知,並即停止。
三、本案聯絡人:(037)559689洪小姐。
四、餘相關規定詳參苗栗縣政府109年至111年委託辦理社區大學評選實施計畫內之評選作業須知。
檔案清單 |
公開評選流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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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人:社會教育科 洪彌萍
發布時間:2020-02-06 09:09:25
下架日期:2020-02-19
發布時間:2020-02-06 09:09:25
下架日期:2020-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