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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執行情形查核作業要點」第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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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3日臺教文(三)字第1080194083C號函辦理。
二、「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執行情形查核作業要點」第4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2月3日以臺教文(三)字第1080194083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附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
檔案清單 令.pdf
要點.odt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黃海萍
發布時間:2020-02-06 13:34:25
下架日期: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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