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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家庭教育輔導團設置及運作要點

一、苗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有效輔導苗栗縣(以下簡稱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以下簡稱學校)教師從事家庭教育之推展、輔導、諮詢及協助家庭教育中心推展社區家庭教育宣導活動,以健全家庭功能,建立祥和社會,特設置家庭教育輔導團(以下簡稱輔導團)。
二、輔導團工作目標:
(一)因應家庭結構隨社會急遽變遷而產生的變動,落實家庭教育之研究推展,以健全家庭功能,促進社會和諧。
(二)建立家庭教育領域教材資源,支援學校教師實施教學。
(三)輔導學校發展家庭教育教材教法研究,增進實施效能。
(四)激勵教師服務熱誠,解答教學疑惑,增進教師教學效果。
(五)與社區結合推展家庭教育宣導活動,以提升家庭教育辦理成效。
三、輔導團工作項目:
(一)建置專業教師人力資源庫,研發有效之教學方法。
(二)辦理公開授課及諮詢等輔導工作。
(三)協助辦理教師研習、專題研討會、發表研究報告及編製優秀教案之範本提供教師參酌使用。
(四)協助建置家庭教育數位資源網站,蒐集並上傳教學資源,提供教師分享使用。
(五)發掘優良教師,推廣其教學方法與事蹟,並出版教師優良研究作品供教學參考。
(六)輔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推展家庭教育。
(七)協助家庭教育中心至社區推展家庭教育宣導活動。
四、輔導團置召集人一人,由家庭教育中心主任兼任;置副召集人一人;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家庭教育中心人員兼任,並設工作小組三組,各置組長及副組長各一人,其成員得就學者專家、教育人員及家庭教育實務工作者徵詢遴聘之。
前項輔導團成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派)之,聘書以學年度方式發放。
五、輔導團工作小組及事務分配
(一)課程推廣組:
1.彙編或推展家庭教育四小時課程及活動。
2.建立家庭教育數位教材資源網(含家庭教育課程參考大綱)。
3.協助辦理家庭教育課程教材徵選或績優分享。
(二)輔導組:
1.輔導組員責任分組,接受學校及社區推動家庭教育諮詢,並得依實際需要至學校及社區服務。
2.年度績優學校評選及遴薦。
3.行動對話:就各成員實際推動實況或分組相關工作計畫,以議題討論方式進行。
(三)行政庶務組:
1.協助課程組及輔導組辦理家庭教育課程設計或推展家庭教育宣導活動。
2.協助召開團務會議等相關行政工作。
3.綜合及彙整家庭教育相關資料。
六、輔導團每學年至少召開二次團務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亦得就協調事項召開協調會。
前項召集人因故無法召開會議時,由副召集人召集之;無副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召集人指定一人代理之。
七、輔導團辦理各項輔導工作,其方式如下:
(一)課程研習:協助辦理課程研討會、專題演講、成長團體、工作坊及實作研習等。
(二)遠距服務:建置家庭教育資源網站,透過網路提供教學相關資訊、諮詢服務與輔導。
(三)巡迴輔導:每年度結合家庭教育輔導訪視辦理。
(四)宣導服務:由輔導團成員或經研習培訓之種子教師,配合學校及社區家庭教育活動,辦理家庭教育宣導。

八、輔導團年度具體工作目標:
(一)規劃種子教師培訓至少一次,輔導團增能課程至少一次。
(二)每二年定期遴選優良家庭教育教案,產出或出版相關教材,並公開授課及諮詢。
(三)定期提供教學資源並上傳網站。
(四)到校輔導或訪視至少十所學校。
(五)依學校及社區特色,定期結合相關活動進行家庭教育宣導。
九、輔導團成員於每學期結束後報請本府敘獎,最高予以嘉獎二次。
輔導團得對擔任公開授課表現優良之教師,提報本府頒發獎狀。
十、輔導團召集人應召集成員於每年十二月前研提次年度之工作計畫,所需經費除申請教育部補助款支應外,本府得視財政狀況編列相關預算。
十一、輔導團成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相關規定支領授課鐘點費、訪視費及交通費。
十二、本要點未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檔案清單: 1081009苗栗縣家庭教育輔導團設置及運作要點.pdf
分類:教育法規
發布人:家庭教育中心 張先生
發布時間:2023-02-22 16: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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