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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府辦理『113年運動i臺灣2.0計畫』補助作業,請符合資格之單位提出申請,並依公告事項之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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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113年運動i臺灣2.0計畫苗栗縣申辦作業原則辦理。
二、補助項目: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運動i臺灣2.0計畫版】
三、申請期間:自112年9月1日起至112年10月15日。
四、資格條件:依計畫申辦作業原則之辦理類別,相關本縣(體育團體、學校單位、身障團體、原民團體、鄉鎮公所、機關團體)、其他依法核准成立之全國體育團體。
五、審查方式:於申請期間截止後,未依期間內規定提出者,不予受理,由本府召集委員辦理初核作業後,並俟簽請首長核准後將計畫送教育部體育署審查,審查通過始得同意核定。
(一)申請計畫公文
(二)「i運動資訊平台」線上計畫書紙本
(三)經費概算表(核章:理事長、總幹事、主計、填表人、關防章)
(四)其他相關附件(單位理事長在職證明、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預計辦理內容、執行方式、日程表、競賽規則、賽程表等)
六、補助金額上限:依申辦作業原則及本府召開說明會簡報規定辦理。
七、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1,808萬6,572萬元。
八、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所稱「公職人員」或第3條所稱「關係人」(含監督本機關團體之民意代表及其關係人),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應於申請補助時主動檢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據實揭露身分關係,未揭露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九、檢附: 檢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113年運動i臺灣2.0計畫苗栗縣申辦作業原則、申辦說明會簡報各1份。
檔案清單: 113年苗栗縣-申辦作業原則(0807版本)-1.pdf
苗栗縣113年申辦說明會議簡報.pdf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事前揭露表(填寫範例)A.odt
分類:計畫表單 / 補助專區
發布人:體育保健科 李小姐
發布時間:2024-01-03 14: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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