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轉知:災害防救法第41條條文業奉總統108年5月22日華總一義字第10800050771號令公布,請查照。

返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複製連結 分享至Facebook平台 分享至LINE twitter icon分享至X平台
一、依據內政部108年5月24日內授消字第1080120780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426號(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檔案清單 函文.pdf
總統府公報.pdf
發布人:國民教育科 邱淑君
發布時間:2019-06-03 11:12:20
下架日期:2019-06-17







回頂端

通過AA無障礙網頁檢測
苗栗縣政府教育處 最佳瀏覽解析度1024*768
360001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聯絡電話:037-325219 傳真電話:037-324626